音樂學習活動對多元智能與學習風格影響之初探
多元智能理論亦逐漸受到教育界及學術研究上的重視及應用,特別是教育改革中推動九年一貫教學,有關「七大學習領域」及「十大基本能力」的內涵亦多符合(王為國,2000)。誠如吳武典(2003)所言,教育的目的不只在智慧的發展,亦應兼顧情義才能真正促進與落實全人教育。由此可知,九年一貫的課程統整與多元智能理論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
多元智能所關注的主要是人的多種智能和學習內容的聯繫,幾乎不涉及人們的認知過程,且未關注到學生對資訊的感知與加工。基於此,席佛、史壯及皮瑞尼(H.F.Silver, R.W.Strong & M.J.Perini,2000)結合迦納(H.Gardner,1987) 的多元智能理論和榮格(Carl C.Jung)的學習風格模式,提出了一種新的「統整學習」。他們認為:我們生活在一個日趨多元的世界,幾乎每天都會遇見新的學生和新的議題與想法,我們必須有能力去面對才智、體力和文化上的各式多元;並且認為多元智能理論主要關心學生學習的內容(What to learn),而學習風格則專注於如何學(How to learn)。這兩種理論若經互補、整合為一體後,教師將能了解學生在思考與學習的多樣性,亦可照顧到學生的多元性(王鳳敏,2002)。可見將多元智能與學習風格理論進行整合,可以取長補短,充分考慮學生的學習差異性,實施更有效的教學活動。
音樂教育的目的在使所有兒童從小學到高中,甚至到成人階段,都有學習、參與音樂教育與音樂活動的機會(姚世澤,2000)。而現代學校的音樂教育已是一種多元化的綜合性教學。因此,參與音樂學習活動是學生在求學階段音樂教育中一項重要的活動。教育部(2002)在「挑戰 2008」的教育政策白皮書中清楚規劃了未來教育政策施行的幾項重點。其中有「一人一樂器,一校一樂團」的目標,並已編列相關預算。這將是音樂教育普及化推展至校園每一個角落的願景。
黃愍惠(2002)認為學童對課內和課外音樂學習之喜好程度均持中上程度看法,兩者間有顯著正相關。不同課外音樂學習的學童其學業成就有顯著差異。音樂與學業高成就學童對音樂功能持有正面的肯定看法。部分音樂與學業高成就學童已能善用時間管理技巧。
吳挺溦(2005)論及國中生身心發展與音樂學習相關學理:(1)從生理發展來看,國中階段學生神經與身體肌肉的運用與協調性較佳,有助於樂器的學習;(2)從心理發展來看,「狂飆期」青少年音樂學習會受到學習者個人的心理因素、外在他人認同因素以及課業壓力因素影響;(3)從社會性發展來看,國中生音樂的學習以團體學習方式較為適合;(4)從認知發展的角度來看,進入形式運思期的國中學生,音樂學習不應侷限於音樂知識或樂理,師長應提供其更多發表與展演的機會。
音樂認知、技能、情意的培育並非一蹴可及,這是需要長時間的經營,雖然教育改革的目標,乃是要學生能「學到帶得走的能力,不是背不動的書本」,但往往家長的想法觀念與學校的教育環境都難以配合。當學生就讀國中時,仍希望以課業成績表現為主體,甚至儘量少參與課業之外的活動,因此不難發現,九年一貫課程統整後,在音樂性社團活動方面國中顯然比國小為少。中學生課業之餘,音樂學習者之比例,究竟還有多少,實在值得思考。
孫志梅(2005)從多元智能理論來看,人往往不可能是全能的,不同的人是各有所長又各有所短的。一定要把沒有可比性的不同的個體比個你高我低,不僅在理論上是荒謬的,而且在實踐上也有極大的危害性。這一評價理念在音樂學科教學與評價過程中是得以實現的,我們認為,評價只是學生全部學習過程的一個環節,這個環節應當是學生張揚個性,展示自我的一個舞臺;應當是學生整個學習旅途中的一個加油站。在評價過程的體驗中,學生享受的是充滿自信的成功喜悅,獲得的是繼續學習的經驗積累。教育的最終目標是為了實現人的可持續發展,由於在音樂學習中學生個體差異明顯,因此學生評價重點放在自我發展的縱向比較上。無論在評價方法上,還是在命題內容、形式以及方式等方面都需要全方位,多層面的革新。由於學生音樂特長發展的多種可能性,教師可根據學生的具體情況作選項考核,或歌唱、或舞蹈、或演奏、或作音樂欣賞分析,在評價過程中以學生的強項作為評價依據之一,充分發揮學生的一技之長,以“因人施評”的動態評價替代統一內容、統一形式的靜態評價。同時宣導學生進行學習前後的比較。這樣的比較,更能比出自信,比出自主學習、自身可持續發展的動力。使學生在評價過程中自覺主動、積極探求自我發展的途徑和方法,學會自我學習、自我反思、實現自身的持續發展。
音樂學習,是一項重要的學習,透過聽力、肢體律動(演奏)、視奏、合作學習等方式,增進對學習者多元智能的發展,而其學習的方法亦造就出不同的學習風格;課外音樂學習,屬專長性之社團活動,其學生多由不同年級混合組成,而其社團指導教師由有專長之教師擔任,學生通常需經篩選合格後方能加入,活動時間除一般學校聯課時間外,為因應其技能的加強、比賽、參與活動或表演等需求,尚有許多不定期的演練時間。探討中學生是否參與音樂學習活動對多元智能與學習風格之影響,值得探究。
皮亞傑(J.Piaget)將個體的認知發展分成四個階段,通常個體在到達十一歲時即進入形式運思期,亦是認知發展的最後一個階段,而青少年時期的認知發展即屬此一階段。當個體由具體運思期進入形式運思期之後,就代表著個體的思維能力已成熟,日後再增加者乃是個體從生活中所獲之經驗,思維方式應不會有多大的改變。艾瑞克森(E.Erikson)的心理社會論,認為青少年的發展任務是在獲得自我的獨特感並學習獲得社會中有意義的角色與地位,而若能對自己有深刻的瞭解、知道自己應扮演的角色與人生的意義和方向,將不至於迷失或產生混淆,而青少年期最明顯的轉變就是同儕的影響力大增,青少年能否與同儕建立密切的友誼,對促進其社會能力的發展極為重要(謝麗紅,2002)。
摘自:丁國翔(2008)中學生參與音樂學習活動對多元智能與學習風格影響之研究—以新竹縣私立中學為例(未出版之碩士論文)(The Effects of High School Students’ Participation in Music Learning Activities on Multiple Intelligences and Learning Styles:A Case Study of Private High School in Hsin-Chu County)研究動機
好棒的文章,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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