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麗梅
從小到大,我們的音樂課到最後都會聽到老師說:“下面,請同學們有感情地——再把剛才學的歌曲演唱一遍!”我們就裝模作樣地充滿著自己也不知道的“感情”,很大聲地唱一遍。這樣的情況直到今天還在延續。
其實只要我們稍加註意,就可以發現這樣的表達存在很大的問題。到底是哪一種感情是“有感情”的那種?即便都是明朗的音調,也可以細分為:昂揚的、激越的、歡快的、自在的等等。但我們似乎沒有這樣的習慣,甚至也沒有這樣培育孩子聽覺的能力。更別說其他情緒取向的音樂。顯然,我們的歌聲都太一致了。
前幾天,跟一些音樂教師們聊天說到這件事情,他們都覺得沒有更好的表達方式,來調動學生們唱歌的情緒。這就很值得注意了。為什麼我們關於唱歌的表述中會採用這麼模糊的方式?還是我們的音樂課本選擇的曲子都是一個調調?從早期的口號化,到後來幾乎一致的昂揚向上,都是為了讓孩子們扯開嗓子就可以靠近的音調。
仔細想來,這樣的情況是教育氛圍中的常態:實用性教育。而音樂教育自然就是這種教育模式的延續,“會唱就行。唱得越多越好。唱得越大聲越好!”這是比較普遍的認知,大概也就是我們音樂教育培育學生的基本認知,它還遠沒有達到“歌唱中,其實唱得越不一樣才越好”的程度。
比較常見的教育管理者們對於音樂教育只有一個要求,那就是會唱某幾首歌。這很正確,但是在這樣的音樂指揮棒下的課堂,卻很單調。
值得注意的是,這樣的音樂教育,慢慢成為了我們隨處可見的廣場舞音樂的基石。這種廣播操式的重拍音樂,帶有一種非此即彼的文化特徵,也隱隱帶著節奏上的強制化暗示。我們不需要反對廣場舞音樂,但它本該只佔音樂十分之一的面,現在卻早已超出很多。這才是音樂教育的失敗,也是音樂文化氛圍下的耳膜倒退。
很顯然,廣場舞不應該是主流,要不然我們的文化氛圍就顯得過於呆板過於沉重了。這是我們應該警惕的原因。所以我們需要正視孩子們的音樂課本,它是不是足夠多元足夠開闊:常規的、民間的、世界的、古代的、現代的、流行的、經典的、多民族的、未知領域的都會有。而且,老師是不是不再說“大家一起有感情地唱一遍”,而是說,某些歌曲需要用自然清新的情緒來歌唱,就像一棵小草剛剛露出地面,被露水清洗過那樣歌唱。這才是我們需要的音樂氛圍。
我們從不厭惡唱歌的人,而是反對只用一種方式教人唱歌的人。我們需要在音樂中看到聲音的多元和變化,情感的博大和細膩,曲調的婉轉和瑰麗……音樂,應該讓我們變得更豐富,而不是更單調。這種豐富,從感受開始,從老師們的表述開始,也從孩子們的口腔開始。也就是,讓我們的音樂教育和音樂面貌回到“音樂本身”。
黃披星 創作詩歌,兼寫音樂隨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