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幼兒教育中,音樂教育是一項不可缺少的內容。它不僅僅是讓孩子掌握一些音樂技能,更
重要的是通過音樂活動讓孩子獲得身體、智力、情感、個性、社會性的全面和諧的發展。在學前
教育階段,我們可以通過音樂教育發掘幼兒的潛能,塑造幼兒健康活潑的個性,促進幼兒全面和
諧的發展。
一.培養幼兒的創造意識
在歌曲教學中,我屏棄了以往老師教一句孩子唱一句枯燥而又乏味的教學方式,在邊學習邊
摸索中尋找出歌曲教學的有效方式。如在歌曲《夏天的雷雨》的教學活動中,我是在一個雷雨的
日子裡隨機教授的。首先我引導幼兒觀察雷雨落下的樣子並傾聽雷雨的聲音,隨之將雷雨變成了
一首小詩,孩子們在濃厚的興趣中學會了歌曲。在教學中,我還傳遞給孩子一種信息,那就是創
編。只要是美好的快樂的我們都可以把它變成詩歌、歌曲甚至音樂劇。從此孩子們創作的興趣可
濃了,看到什麼唱什麼。在老師的不斷引導鼓勵下,孩子們的創編能力有了明顯提高。
二.變教師的“傳授”為主為幼兒的“自主”學習為主
在以往的音樂教育中往往是以教師為中心,不是以幼兒身心發展需要和學習特點為依據,不 考慮幼兒有自己的需要、興趣和願望,而是把他們作為一種接受知識、技能的容器,教師的任務 就是往這個容器裡註入、灌輸。久而久之,孩子對音樂活動失去興趣,學習處於被動狀態。如 何變孩子的被動學為主動學,帶著這一問題,我認真學習《規程》及有關教育理論。並在實踐中 發現,在音樂活動中,幼兒能主動積極地去“聽”音樂,是帶幼兒步入音樂天地的首要條件。如 何讓孩子能做到“留神地聽”“主動地聽”呢?為了激發孩子“聽”的興趣和需要我設計了多種 教學手段,讓孩子帶著問題聽,帶著故事懸念聽,看著畫面聽。除了在教學活動中培養幼兒聽的 興趣外,還在一日生活中安排傾聽自然和生活中聲音(小河流水聲、小動物叫聲、雨聲、走路 聲⋯⋯)的各種機會。久而久之,孩子們聽音樂的興趣和主動性大大增強。
三.注重幼兒的探索發展
由於幼兒年齡小,堅持性與忍耐性較差,因此我有目的創設有利於幼兒探索發現和積極操作 的環境,以激發其探究內驅力。如彈奏歌曲《劃小船》,引導幼兒運用木琴、鋁板琴等樂器為《劃 小船》伴奏。此外,我還讓幼兒敲擊裝有不同水量瓶子、自製散響玩具,使其感受到聲音是有高 低區別的;讓幼兒在“小動物找家”遊戲中聽辨 mi、sol、la 的音高,獲得良好的音準感;感知 完節奏,我就讓幼兒用身體的各個部位來表現,如拍手,跺腳,身體晃動等,並隨之教給幼兒認 識二 拍子,四拍子,三拍子,在聽音樂中告訴幼兒這是幾拍的,讓幼兒一邊拍手一邊聽或者一 邊拍手一邊唱,這些 都是幼兒在有音樂伴奏或無音樂伴奏的情況下,把自己對節奏的感受和理 解用優美的動作表現出來,這種表現 自如、靈活、不用老師教,老師只不過加以引導。小馬跑、 烏龜爬、刮風、下雨、開火車、飛機飛、騎自行車 、划船等都讓幼兒用手拍,用腳跺,用身體 表現。讓幼兒認識二拍子時,可以讓他聽《進行曲》,威武雄壯,整齊有力;認知四拍子時,就 讓他們聽一些較舒緩的曲子,如《小小鳥》、《小燕子》等,認知三拍子時,就 放一些圓舞曲讓 幼兒來表現。
四.正確把握“教師主導、幼兒主體”的關係
“教師主導、幼兒主體”這句話十分精闢地概括了教育活動應有的正確的師生關係。也就是
說,教師向著既定目標對兒童施加教育影響,但教師不能代替兒童實踐,也不能代替兒童發展。
在實踐活動中,教師往往對如何把握教師主導與幼兒主動的比例、尺度有所困惑。通過實踐研究
我認識到,在實施活動時,教師應靈活地隨時根據兒童的需要調整自己的參與和指導活動。當兒
童表現出可以獨立進行活動時,教師應減少參與和指導,當兒童表現出需要幫助時,教師應增加
參與和指導。
總而言之,我們需要在工作中不斷探索,讓每個孩子都愛上音樂,在音樂中茁壯成長。